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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酒类流通协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商店”、评选“突出贡献企业个人”活动实施方案(草案)
2007-04-19 09:38  文章来源:怀来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酒类产销企业和经营户: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根据怀来县酒类流通协会第一届二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精神,我会决定在全县酒类行业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商店”,评选“突出贡献企业”、“突出贡献个人”活动,以学习先进、鼓励先进、赶超先进,为发展怀来经济、构建和谐怀来贡献力量。
一、参加评创活动范围:
凡在怀来县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经营户(含宾馆、饭店),均属参加评创活动范围。
二、评比条件:
1、能够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服务,努力为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合法从业,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以正确的思想规范企业或门店的经营行为,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诚实待人,诚信经营。能如实向经营户或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介绍商品,不误导,不欺瞒经营户或消费者,不损人利己,提倡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公平交易,维护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4、商品质量安全、可靠,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台帐,保障所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食用标准,做到不弄虚作假,不以次充好,不经营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让经营户或消费者满意放心。
5、规范价格行为,自觉遵守行业自律价,价格适度合理,明码标签,做到不压低或提高商品价格,不制造低价假象,敢于抵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无欺诈经营户或消费者的行为。
6、能向经营户或消费者提供优美和谐的商业环境,场所清洁卫生,整齐明快,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消费方便,舒适快捷,享受购物的乐趣。
7、培养服务标兵,树立行业形象。全力培育名企、名店、名人、名牌,员工具有整体素质高、争先创优意识强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在广大经营户或消费者中有良好的口碑。
8、在经营服务中能主动征求经营户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不足之处,能够妥善解决经营户或消费者的投诉,热情接待,不扩大事态,不激发矛盾,力求满意。
9、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和省酒类流通政策和法律规章,践行《怀来县酒类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酒类行业利益,不得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售酒。
10、在经营活动中,能主动接受、配合工商、质检、卫生、商务、税务、消协、酒类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经营户或消费者的监督,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申报程序:
1、先由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或经营单位推荐,提供材料,(证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然后由协会组织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议,符合条件的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认定公示。
2、评选活动为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每年考核检查1次,颁发证书和牌匾。
3、申报企业需与商务局、酒类监管局、酒协签订责任状。
四、组织管理:
1、酒协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评选工作。
2、为做好创建评选活动,协会将组织开展宣传,新闻媒体公示,召开表彰大会,领导授牌,怀来报宣传事迹,模范单位人物事迹宣讲等。
3、在荣誉称号有效期内,经考核复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收回标牌和证书,性质严重的另行处理。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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