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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2009-03-13 08:59  文章来源:怀来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依据《河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乡镇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操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真正使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实行严格的操作程序;坚持为民服务,力求操作方法简捷便利,让农民方便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到农民手中。
三、政策规定
(一)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八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和微波炉最高限价待定)。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实施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为止。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本人户籍所在省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八类产品,各一台(部),其中电磁炉和微波炉各两台。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县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20家流通企业分别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国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销售网点的确定:中标销售企业授权委托的县内家电经销商及其直营店、加盟店。
(二)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 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经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常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3. 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4. 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5. 切实做好售后服务。认真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公布投诉电话,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6. 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7. 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市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二)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营业面积(手机、电脑店除外)不少于3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县城网点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3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发放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由财政局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登记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审核内容。
1.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是否超过1台(部)。
7.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三)审核工作程序。
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在主管部门留查联后面。
(四)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
1.购货发票。
2.居民身份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本。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的《信通卡》卡号。
(五)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中标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电下乡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动员。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树敏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张永鹏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侯向东、县商务局副局长辛雪山、县工商局副局长马志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贵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天有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商务局设立办公室,辛雪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日常事宜。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家电下乡实施期间的市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确保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把这项惠农工程抓紧做好。
(二)严格登记备案。县商务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动员。县商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协调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四)完善流通网络。县商务局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当地农民更加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
(五)保障补贴兑现。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搞好补贴资金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六)按时报送信息。县商务局、财政局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七)强化检查监督。县商务局、财政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操作和各乡镇补贴资金兑现情况的管理、检查、监督。县政府在县商务局、财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附:办公室联系电话:商务局6860695,联系人:黄斌文;
财政局6223054,联系人:杨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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